稽查案件取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3 04:43:23 程序应用

稽查案件取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取账簿资料

检查人员及所在稽查局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退还账簿资料时,应当由被查对象核对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签章确认。

涉及文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提取证据材料原件

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章确认。

电子证据取证

取证准备:包括组织、人员和设备上的准备,制定详细的取证行动方案,严格按方案执行。

现场保护:对正在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要求停止使用并保护好其中存储的电子数据。

现场检查:实施电子数据检查,发现现场存留的与案件有关的电子证据和其他相关证据。

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封存:通过现场询问、观察网线布置、计算机网络设置和已安装程序等方式判断企业网络运行方式,重点查找数据库服务器,并进行数据抽取或实时监控网络状态。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

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以上是稽查案件取证程序的详细说明,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