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变更程序如下:
基层工会持相关批复文件到市总工会法律部领取相关表格
领取《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2份
领取《工会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基层工会持批复文件和上级工会开具的介绍信刻制公章等
到所在县区或大连市行政服务大厅刻制工会公章
刻制工会财务专用章
刻制工会主席章。
前往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办理
前往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提交工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提交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填写并盖好章的《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手续
若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与工会的届期相同。
完成变更登记
提交所有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完成工会法人变更登记。
建议:
基层工会在进行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表格,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进行。
若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可咨询当地总工会或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