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成立或加入的具体程序
个人自愿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
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和手续。
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申请后,发给职工《工会会员证》,并通知其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建会申请
新建单位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之一提出建会申请:
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由职工选出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与职工和单位代表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小组,由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
发展工会会员
工会筹备组组织职工填写相关表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发放会员证。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全体会员大会,200人以上的单位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报批手续
召开大会前,向上一级工会提交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包括会员人数、选举办法等,经上级工会书面批复后召开大会。
工会正式成立
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报上级工会审批。办理刊刻印章、设立独立账户、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等手续。
办理会员证
新发展的工会会员要及时到上级工会办理会员证。
其他相关事项
包括筹备建会、发展会员、提名候选、建立工会小组、履行报批手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等。
这些程序确保了工会组建和会员加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议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以确保工会组织的顺利组建和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