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审查申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三日内)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作出决定
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批准决定。
批准决定应当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提供保证或缴纳保证金
如果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担保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担保人或保证金的作用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遵守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不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等。
期限与解除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期满后解除取保候审。
建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担保措施,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聘请律师代理申请,可以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