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房拆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拆迁公告
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告知拆迁范围、期限等相关事项。公告一般公示期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方、拆迁期限等信息进行公布,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补偿协商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需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功,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若被拆迁人不同意政府给出的安置补偿方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签订补偿协议
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或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行搬迁,政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需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在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执行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时,执行人员需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并确保搬迁财物制作清单,由执行人、被强拆人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或盖章的,要注明情况。强制拆迁的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后续工作
强制拆迁完成后,政府需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拆迁人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保持与政府的沟通,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