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及签订协议
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支付补偿费用
区、县国土房管局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办理农转工手续
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暂停公示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等工程,公示期不超过一年。
入户调查评估
拆迁人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评估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内业计算
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得出初步评估价格。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根据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
告知征地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并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听证。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流程
包括摸底调查、选定评估机构、报请政府批准、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补偿方案、进行风险评估、作出决定征收、公布征收决定、公布评估结果、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
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与发放
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公告与宣传解释
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
强制拆迁程序
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审查并作出决定,出具强制拆迁《决定书》,实施强制拆迁前须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