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清算资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清算程序
申请:债权人或公司董事、股东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听证会:法院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下达清算令:法院确信公司已经或将要资不抵债,下达清算令。
任命清算人
选择清算人: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择一位有资格的破产执业人作为清算人。
清算人职责:清算人负责管理和处置公司的资产,确保债权人的债务得到偿还。
管理和处置资产
资产盘点:清算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定可处置的资产。
制定清算计划:清算人制定详细的清算计划,包括资产处置、债务偿还等措施。
资产处置:清算人通过出售资产、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资产。
债务偿还:清算人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债权人会议
召开会议:清算人可能会召开债权人会议,通报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情况。
法院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注销登记:清算终结后,进行注销登记。
其他相关程序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提供法定文件,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等。
债务人申请:债务人可以申请自己破产。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职权: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等。
债权申报和登记: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在申报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后执行。
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这些步骤构成了申请清算资产的基本程序,确保了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