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变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书面决议
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例如,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确保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审计,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资产评估
由转让方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行为审批
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主管部门审批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
公告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选择受让方
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双方成交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下,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产权交接
转让双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产权交接,由出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等单位共同派员参加,并据实填写《产权交接清单》。
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双方凭产权转让凭证和转让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管理、房产、劳动等有关部门分别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这些步骤确保了国有资产变现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