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跨省调动的程序如下:
申请与审批
军官首先需要向大区级司令机关提出申请,并由政治机关进行审批。例如,从广西调动到广东需要武警总部的审批通过。
单位同意与商调函
军官调动需要原单位同意放人,然后调入单位会发出商调函。调入单位在发出商调函前需要先与接收单位进行初步协商沟通。
跨军区调动的详细步骤
接收单位(师级及以上)政治部需同意接收,并提出征调意见和建议,由首长批准和支持。
接收单位政治部门需上报征调计划方案,军或军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与调出单位主管政治部门进行初步协商沟通。
接收单位向总后勤部政治部门上报干部征调计划方案,总后勤部政治部门会商调出单位意见,并批准干部调动计划。
接收单位政治部门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政治部沟通,确定报到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办理调动手续,包括供给关系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档案与证件转移
调动过程中,当事人的档案需转移到接收单位,同时需携带《军人身份证件》和《军队人员工作证》。
省人事局审批
接收单位需将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人事局核准后,接收单位向现单位递交商调函,现单位同意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
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后,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动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编制与手续办理
跨省调动需办理编制手续,包括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向调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等。
调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手续,包括签订调转协议、办理户口迁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建议:
军官在申请跨省调动时,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确保调动过程顺利进行。
由于跨省调动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能得到及时批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