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事业编调动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与审核
拟调动人员需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动原因、个人基本情况等,并交由所在学校及中心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
所在学校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工作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评估,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编制与人事部门审核
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调动申请与审批
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该工作人员,并加盖公章。
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调出单位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领导审批。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
调入单位对商调函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
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调令,并报请领导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调动介绍信,并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的转移。
调入单位为工作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其他相关事项
调动过程中可能需要各种盖章和跑各单位,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
对于跨地区的事业单位调动,程序更为复杂,可能需要更高层级的人事部门签字同意。
以上是县事业编调动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