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公司简易注销程序如下:
发布公告阶段
企业应当先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
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社、商务等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内接收、存储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并在公告期满次日反馈意见(只反馈有异议信息)。
注销登记阶段
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营业执照正、副本。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以下资料的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利用信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告知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对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完成注销
工商局受理简易注销后,将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并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避免逾期。
以上是常平公司简易注销程序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