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后的合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逮捕执行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
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讯问与通知
公安机关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
侦查与决定
公安机关在抓捕嫌疑人后,首先要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等。
根据侦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
如果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并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与法院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依法逮捕。
以上步骤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抓人后的合法程序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