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来访情况
信访部门在收到群众的投诉举报后,会详细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及之前信访单位等。
听取信访人陈述
信访部门会听取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了解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这包括了解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等。
确定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确定其诉求应归哪个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了解
对于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进一步听取信访人的详细介绍情况,尽量全面了解问题背景和相关细节。
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
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最终拿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
转送程序
信访部门将信访案件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单位,由责任部门具体处理。责任部门在收到转送件后,会按照自己的程序处理,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反馈给信访部门。
交办程序
对于重要或具有普遍性的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会采用交办程序,要求责任部门限期受理和答复,并将办理结论向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如果上级部门认为问题未彻底解决,可退回重查。
督办程序
督办程序是信访案件办理的最强有力的程序之一。信访部门对转送和交办的案件进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处理和回复
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在调查和核实后,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向信访人提供书面或口头回复。
监督和跟进
在处理完信访案件后,国家机关会进行监督和跟进,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申诉和复核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如果信访人仍不服复查意见,可进一步请求复核。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