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完整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1 13:14:05 程序应用

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程序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立案

起诉: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开庭前的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公诉人或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起诉状,被告进行自我辩护或由代理人宣读辩护词或答辩词。

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轮流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时结束辩论。

合议庭退庭评议

合议庭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

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判决结果,并退庭。

宣判后的程序

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总结起来,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程序包括立案、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等步骤。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流程,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