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重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债权人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重整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破产重整申请书、债权成立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及是否有担保等。
债务人申请:债务人本身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明目的、基本情况等必要事项。
执行转破产重整:当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时,应及时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案件移交。
法院受理
法院对提交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法院裁定受理后,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与评估,并受理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出清算方案,完成清算程序。
财产清查与评估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现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债权申报与审核
清算组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一定期限内公告,让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信息。
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金额。
制定与执行重整计划
清算组或管理人负责制定重组计划,包含偿债、资产处理和发展战略等。
重组计划需要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并获得多数债权人的通过。
清偿债务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等,最后是普通债权。
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比例清偿。
剩余财产分配
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给股东。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房企法人资格终止。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如果管理人未能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且债务人没有自行重整意向,管理人可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破产重组的主要程序步骤,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和破产管理人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