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通常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破产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公司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以证明公司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仲裁机构受理与立案
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予以受理,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同时,仲裁机构会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破产申请事宜,告知债权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与审核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机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金额等相关信息。仲裁机构会对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以确保债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仲裁审理
仲裁庭对公司的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各方意见,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进行调查、质证等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证据。
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裁决或提起诉讼。
裁决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宣告公司破产,仲裁机构会将裁决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并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执行,如清算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相关的仲裁也要遵循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如果公司破产程序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仲裁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等待破产程序的终结后再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