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转换是什么

时间:2025-01-21 11:29:45 程序应用

破产程序的转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的转换

破产和解:若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可中止破产程序,进入和解整顿阶段。若整顿成功,破产程序终结;若整顿失败,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清算:在破产宣告后,若和解协议未获通过或未获法院认可,法院将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转换

破产重整:债务人或持有一定比例债权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后,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后执行。若重整成功,破产程序终结;若重整失败,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清算:在破产宣告前,若重整程序失败,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转换

破产重整转为破产和解:在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宣告破产前,若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了破产和解的合意,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和解转为破产清算: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执行转破产(执转破)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陷入严重财务危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将案件转向破产程序,从而开启破产清算或重整的过程。

建议

破产程序的转换涉及多种因素和法律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转换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债权人的工作,争取通过和解或重整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避免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