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前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总结:
公司解散的前置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终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清算方案、报告确认和注销登记。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公司解散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