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普选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选举准备
成立选举领导机构,如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进行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确定候选人
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一人。
召开预选大会,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并当日或次日公布。
召开选举大会
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
选民写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候选人提案和委托投票
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在选举前七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在选举日不能回村的选民可以办理委托投票,应在三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投票和计票
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填写选票时可作出四种选择: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弃权。
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设有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公布后,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村委会成员,如果得票相同则进行再次投票。
这些程序确保了农村选举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保障了村民的选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