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以确保透明度和村民知情权。
初审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审核与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发放许可证
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建设过程监管
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补办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需补办建房手续,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最后领取补办的建房手续。
建议:
在整个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建议与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审批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