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选补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选举的组织
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补选)工作,相关街道工委具体组织选举(补选)事宜。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进行选民登记,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都能参与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候选人可以由选民直接提名,或者由政党、社会团体等推荐。提名候选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候选人公示
候选人名单需要公示,以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选动机等,增加选举的透明度。
投票选举
补选代表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民可以对一个或多个候选人进行投票。
计票和结果公告
投票结束后,进行计票,并将结果当场公布。当选人需要获得过半数或规定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资格审查和公告
选举(补选)产生的代表名单需要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备案和审批
补选结果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备案和审批,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些步骤确保了选举改选补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了选民的选举权利和代表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