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城拆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0 18:04:53 程序应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如下:

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认定

房屋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

确定公共利益项目后,征收部门会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等文件,明确房屋征收的具体范围,并在征收区域内进行公告,告知被征收人相关范围信息,同时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进行调查登记

征收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调查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调查登记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部门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标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事项。补偿方案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做出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后,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房屋评估

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后,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沟通补偿事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征收流程。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强制拆迁

在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或者诉讼,也不搬迁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以上步骤构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完整程序,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被征收人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关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