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产情况,并进行逐一登记和核实。
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和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并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