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公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公告
由安置专班负责发布公告,公告的形式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确保信息能够广泛传播并到达目标受众。
通知购房户
安置专班根据“先回购、再团购”的原则及购房户与原万嘉房开签订的协议顺序号,通过电话、短信及社会公告等方式通知购房户。
实地看房
购房户在接到通知并了解《安置办法》后,可以到安置房所在项目实地看房,以便更直观地了解房源情况。
选择房屋
看房完毕后,购房户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购房协议等),在接到安置专班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选择房屋。
结算与交房
被征收人需要按照指挥部通知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结算和交房手续,包括核对选房确认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产面积实测算报告书等,并核算出每户的安置房结算费用。
领取相关文件
被征收人在结清款项后,需持银行转账回执单到指定地点领取安置房费用结清证明和《交房确认书》,并进行交房验收等手续。
异议与听证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研究并决定是否修改方案。
审批与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经过相关人民政府的审批,并在批准后进行公告,确保所有相关方了解并遵守。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同时保障购房户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