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执法程序如下:
发现嫌疑
交警发现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立即指挥其靠路边停车,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并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初步检查
交警要求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下车接受酒精检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
使用酒精检测仪
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验结果由交警记录并由驾驶人签字确认。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结束后,交警应告知驾驶人检验结果。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或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交警将带其至县级以上医院抽取两份血液样本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血液样本检测
血液样本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申请。
处理结果
若检验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交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若检验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交警应当立即放行。
法律程序
对于涉嫌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交警部门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约束至酒醒等。
醉驾事实被查清后,将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并下达判决书。
处罚执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