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出警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警
110警察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报警内容判断是否需要立即出警,对于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出警
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会迅速问明详细地址,并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现场处置
到达现场后,一般是两到三名警察,会详细询问所了解或知晓的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如果确有必要,警察会制作笔录并签字。
警察会留下联系方式,同时,也有权利向报警人索要一个电话号码,以便有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
立案审查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包括审查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传唤与询问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查证询问及询问笔录的制作,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扣押与鉴定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确有必要扣押的物品,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以确定物品的性质和用途。
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告知与结案
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报案人案件已结案,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和解释。
以上是民警出警执法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民警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