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破产申请书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向法院提出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法院受理与公告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并依法公告债务人破产的相关信息,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金额、性质及有无担保等情况。
管理人清理财产
管理人对船厂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置,以变现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制定和执行分配方案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在分配过程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终结破产程序
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或者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破产清算程序即告终结。
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这些步骤确保了破产清算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保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清算组,以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