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案件接受阶段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
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
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定主要争议焦点,并为下一次调解或裁决做准备。
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根据相关事实编写调查提纲,然后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
调解阶段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并努力激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也需要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
决策阶段
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者送达仲裁调解书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调解以失败告终,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将进入裁决阶段。
仲裁庭的裁决应以召开仲裁会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审判当中,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辩论以及双方陈述的过程。
最后,仲裁员将充分考虑争议事实,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定后,应当作出调解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调解或裁决的实施阶段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作出调解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建议:
员工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应仔细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资料,明确阐述所有需要解决的仲裁事项,并准备充足且相关的证据资料。
提交申请文件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后,应等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并按照通知参加庭审,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并按照仲裁程序配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