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专家评审
由专家参照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资料移交
收集所有开标评标的相关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
出具废标通知书
根据评审结果,招标方会出具废标通知书,并明确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原因。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废标程序提供了法律支持。
协商与诉讼
如果中标后出现需要废标的情况,通常需要先与中标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且存在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招标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新组织招标
除采购任务取消等特殊情况外,招标方在废标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这些步骤确保了废标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了所有参与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