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发放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0 03:52:17 程序应用

征地补偿发放程序如下:

公告

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进行公告,告知征地情况、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与讨论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并组织群众听证,讨论征地补偿方案。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明确补偿事项。

争议处理

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补偿费用的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分配与发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并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村民。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具体发放流程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监督与备案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合法、公正、及时地发放到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