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稽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通知与准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前3日(特殊情况可除外)将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
用人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社保的缴纳情况等。
材料提交与审核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携带材料前往社保局,社保局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稽核人员会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稽核执行
稽核人员应两名以上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结果告知与整改
对于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保经办机构应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稽核人员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监督与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对于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对于拒不改正的被稽核对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稽核过程的顺利进行。
稽核过程中,被稽核对象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并按照稽核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