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离婚后要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阶段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不符合的则退回文件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若被告因非个人意志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答辩,可申请延期,法院院长可决定延期。
开庭审理阶段
法庭调查: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法官主持调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尝试调解,调解无效则进行判决。
判决阶段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将作出书面判决。
判决宣告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还需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上诉阶段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调解)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满未提起上诉的,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登记阶段
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需签署离婚协议,并携带协议及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颁发离婚证书。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相关的文件拟定和审理辩护,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