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离婚步骤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 :双方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民政局或法院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手续。
如果涉及争议,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程序。
办理离婚登记
在民政局,双方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应详细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一方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
法院审理
法院审核材料后,通知开庭并进行审理。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等。
法庭辩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发言或答辩。
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及时判决。
领取离婚证:
根据法院判决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有严格条件限制,双方必须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填写相关声明书和协议书。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深圳离婚的步骤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需保持冷静、理智,确保所有事项均处理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