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项目采购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采购审批
采购单位需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财政所负责收集并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车辆保险和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纳入政府采购。
采购管理股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或采购委员会集中审批,并及时通知各财政所。
采购资金审核与归集
乡镇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所代为管理,并在会计站设立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单位需将采购预算资金划转至采购专户,会计站进行账务处理。
采购资金到账后,财政所通知采购管理股。
采购执行
采购管理股接到资金到账通知后,将采购审批表转交给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采购验收与结算
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到位后,由财政所资产管理员与采购单位共同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并由验收人员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凭验收结算单和正式发票到会计站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如有结余资金,及时退回采购单位,采购活动结束。
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签定委托协议,项目单位与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提交需求,项目单位向招标公司提供详细的招标需求。
需求论证,招标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咨询专家或召开会议对项目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编写招标文件,完成全部招标文件的编写。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询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进行书面答疑。
开标准备,招标公司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和评标细则。
开标、评标、决标,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其他采购方式
对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电子化采购
部分地区如兴化市已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通过“苏采云”交易系统实现“不见面交易”。
这些程序确保了乡镇项目采购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规性。建议乡镇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