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创业园区的申请流程如下:
确认申请条件
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入驻2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其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的初创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
准备申请材料
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申请入驻实体的创业规划书。
创业实体入驻协议。
创业大学生的毕业证或学生证。
大学生创业实体(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的优惠扶持措施。
创业大学生的身份证。
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
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制度。
提交申请
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由县区人社局及三区人社部门会同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复审与公示
市人社局受理后,联合市工信委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验或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
经市人社局、工信委会议研究审议后,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认定与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联合认定为“兰州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建议在申请前,详细阅读并了解最新的申请指南和条件,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并准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