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法定解除权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违约行为
- 持续履行债务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其他违约行为
特定情形 - 消费者权益保护:
因商品质量问题、服务不符合约定等情形,消费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义务(如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或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二、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需注意: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显著轻微违约需受到限制。
三、协商解除
合同成立后,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属于广义的约定解除。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意愿及后续事项。
四、程序要求
书面通知:
单方解除需提前通知对方(如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违约金;
工会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
善后处理:
合同解除后,需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债务及赔偿损失。
五、特殊情形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法定情形并报批,经工会或职工协商后实施;
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可解除。
六、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规定综合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至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