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方法
审查合同约定,明确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
审查法律特别规定,如不动产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等。
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如特征履行地规则等。
合同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
在程序法上仍应当以约定履行地为准,不因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符而改变管辖。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以便在合同纠纷中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