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总则部分
家庭暴力的认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情形,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予受理,但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提起诉讼。
彩礼返还的条件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 已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与离婚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后需补办婚检,未补办者解除同居关系。
诉讼离婚的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30天后双方需共同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
分居满一年的离婚条件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且无和好可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其他重要规定
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重婚与离婚无效
重婚婚姻自合法婚姻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时失效;一方以虚假离婚诉讼侵害他人利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撤销
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其债权的条款,法院需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离婚过错等因素。
四、附则
溯及力: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前的婚姻关系,但分居满一年的离婚条件自2025年1月15日司法解释更新后适用。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体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核心要点,涵盖诉讼程序、权利保护及财产纠纷处理等关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