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创业补贴
对于经营六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可以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于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担保贷款,政府还将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低息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
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
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支持措施
各地还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入驻的企业一定的创业指导、水电场地费减免等政策。
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各级政府已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创业者的负担,鼓励更多的人才回归家乡发展,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繁荣。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优惠政策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