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笔录后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案审查
报警后,公安机关会迅速审查报案材料,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制作笔录
报警笔录分为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由办案人员询问并记录。讯问笔录仅针对犯罪嫌疑人,由侦查人员讯问并记录。
笔录制作完成后,需要由报案人、犯罪嫌疑人或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确认。
采取紧急措施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侦查与移送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和信息。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处理不立案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报案人可以对不立案的决定提出异议,要求说明理由,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申请复议。
保存与销毁
派出所笔录一般不会消除,会永久保存。对于不成案的笔录,会进行销毁处理。
建议:
报案人应仔细核对笔录内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后签名确认。
如果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有异议,应依法维权,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