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提交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评与审查
申请受理的学校或机构按照评估文件组织撰写自评报告并提交。评估委员会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并综合审阅意见形成结论。
考查与鉴定
评估委员会派出考查小组实地考查申请学校或机构的办学情况,验证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编制和内部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和确认。
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经内部审核确认后,由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明确报告的使用范围、提交期限和方式等。
保存评估档案
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需整理和保存评估档案,包括工作底稿和档案建立等。
复核与审批
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复核员进行复核,并报审批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即时评估
在特殊情况下,如老年人能力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即时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通过明确的步骤和严格的审核机制,保障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