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驾的程序如下:
初步检查与呼气测试
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会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血液检验
驾驶员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交警会将驾驶人带至县级以上医院抽取两份血液样本,用作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血液检验报告显示违法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处理与处罚
呼气检测结果属于饮酒驾驶的,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血液检验结果显示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程序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醉驾事实被查清后,依法移送起诉,经过法院审理,下达判决书。
建议:
驾驶员在遇到酒驾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交警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避免逃避和拒绝配合,以免加重处罚。
若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重新检验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