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告破产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出。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裁定程序
法院在审查后,若发现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将裁定宣告破产,并将裁定书送达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
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3个月内申报债权。
成立清算组
法院将组织股东、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接管企业
清算组在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印章等。
召开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将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破产清算
清算组负责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善后事宜,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宣告破产
在清算过程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组将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建议在申请破产前,企业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