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4:54:21 程序应用

破产重整程序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当公司因不能完成重整工作的事实发生而终止重整程序。

未能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如果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例如,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案例中,临沂天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管理人未能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且债务人没有自行重整意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债务人不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在破产重整期间,如果债务人未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将终止。

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其他规定,如债务人不履行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等,也可能导致重整程序的终止。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程序的终止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未能按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不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等。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应当密切关注重整程序的进展,确保依法合规地推进重整工作,以避免程序被终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