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伤人验伤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1:08:17 程序应用

过失伤人验伤程序如下:

报案与受理

被害人首先需要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前往指定鉴定机构

被害人凭伤情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即验伤。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提交材料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法医检查与鉴定

伤者需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鉴定文书。

复查与确认

如果法医告知需要复查或等待功能恢复等,伤者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医疗资料,然后再次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与文书出具

鉴定机构应在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

领取与保存

伤者或其代理人可以领取鉴定文书,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文件。

建议:

伤者应尽快就医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文件,以便在验伤过程中提供。

伤者应严格按照法医的要求进行复查和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以确保验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