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部门设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织设置
成立党支部的条件:
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其他原因,没有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支部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支部设置程序
提交成立请示:
拟成立党支部的机构或单位,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
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
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党支部)。
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
批准成立:
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选举支部委员会: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报送选举结果:
向上级党委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等情况。
批复与工作开始:
上级批准备案后,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申请成立:
需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的,以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
选举与任命:
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会委员。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群部门的设置符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党支部的正规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