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事由及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9 11:05:39 程序应用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在我国,土地征收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下是土地征收的具体事由及程序:

批准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程序

前期工作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在拟征收范围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申请征收土地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法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公告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其他相关规定

征收房屋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需符合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土地征收的事由及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