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租房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未租住公有住房。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申请步骤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与公示
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诉与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
申请地点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徐州市住房保障系统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徐州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在线申请。
建议: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处理公示和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