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遵循以下程序:
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
工伤发生后,应立即就医,并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
收集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
收集与工伤发生有关的所有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等。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材料。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或劳动能力受损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将作为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协商赔偿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或诉讼裁判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赔付相关工伤费用。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可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持续跟进和复查
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相应的赔付。
通过以上步骤,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提供所需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