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之后是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9 03:33:34 程序应用

债权申报之后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管理人审查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确认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实质审查则是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债权人会议核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对象是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性质、债权人等内容。债权人会议可以采取询问、查阅证明材料等方式对申报债权进行调查,并有权提出异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结果可以要求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核与纠正。

审理法院确认

债权表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后,人民法院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分为两种情况:

无异议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时,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有关事项。该裁定是程序性裁定,不具有确定每一项债权真实、合法的实体性法律效力。

有异议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确定无异议的债权表的裁定是程序性裁定,不具有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作出诉讼判决确认的法律效果。

补充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法行使权利。

清算程序

债权申报过程中的清算程序包括: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债权确认诉讼

债权人若不认可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性质、债权金额等,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首先应当清偿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建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登记表,并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前向管理人补充提供必要的证据资料,以确保其债权能够得到应有的确认。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救济。